今天已经是赵英那个女人把孩子塞给我的第七天了,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一个母亲把自己的女儿给了一个陌生的男人。

我不知道这个母亲到底偏执到了什么地步,不知道愚昧到了何种程度,我只知道这或许是我这一辈子第一个厌恶的女人。

我的生命中从来没有碰到这种意义上的无赖,居然还是一个女人。或许很多人都说她无依无靠走投无路才会出此下策,可是对于我来说,一个母亲在任何时候丢弃自己的孩子都是无法原谅的。

第七天的时间,也就是警方上一次告诉我的期限,我不知道警察为什么找一个女人如此的费力,反正这么多天一直都没有通知我,也没有要把小宝领回去的意思。

可是小宝毕竟无法常在别人的身边待,即便是我们有能力养,却不可能一直都养下去。

我上班就给公安局打了个电话,得到的回复是还在调查,只是赵英这些日子就是凭空消失了,任何地方都找过了,完全不见踪影。手机也关机许久。

不过警察找到了赵英的公公婆婆家,可两个老人似乎是提前跟赵英通过气,不肯领回孩子,一直都说让送福利院。只是警察看到老太太一提自己的孙儿就眼圈泛红,知道她不是出自本意,或许是为了要钱。

警察的意思很明显,让我们公司息事宁人,赔钱了事。

我当然无法做主,也无法同意,最终警察问我到底需不需要把孩子硬送回奶奶家,不过他的态度是让我们送回去,他不参与。

我了解警察这种打算息事宁人的态度,和稀泥也算是一种工作态度吧,只是我想着人家老人既然通过气了,把孩子送回去说不上还要硬送回来,或者弄出什么其他的事情来,会给小宝带来二次伤害,所以说我们再养两天。

警察明显是松了一口气,我本来以为这一天就会这么平静的过去,想着回家的时候要给小宝买点什么零食的时候。

下午突然接到了警察的电话,他说,赵英找到了。

我心中一喜,然后说,太好了,我把孩子送过去。

警察说,还是别让孩子来了,还是你来吧。而且你们公司能做主的人,最好也来一个。

我说,怎么了?

警察说,赵英站在楼上,指名要见你们负责人,如果你们二十分钟不到,她就跳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