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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要说说大明以前征收税赋的方式了,明朝前期和中期的赋税主要由田赋和徭役两个部分组成,另外还有盐税、茶税等杂税,不过,那些都不是重点。

明朝前中期的税收税收以田赋为主,按田地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实物缴纳,夏秋两季各收一次。

徭役方面,只要是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丁,都要负责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徭役。

至于盐税、茶税等杂税就不说了,那些都有专门的衙门负责征收,跟田赋和徭役其实是分开算的。

明朝的税赋其实并不重,比如说田赋,标准是二十税一,也就是说你种二十亩地只要拿一亩地的收益来交田赋便可以了,其他徭役什么的那都是不需要钱的,你出劳力便成。

那么张居正为什么要改变这一切,推行“一条鞭法”呢?

难道,他想与民争利,剥削老百姓!

不,恰恰相反,他是想与官争利,减轻老百姓负担,同时增加朝廷的收入。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简单,因为经过将近两百年的发展,大明很多东西都已经变质了,统治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都在拼命利用这种税赋制度压榨老百姓,为自己谋利。

比如说田赋,二十税一的确不多,但是,交的全都是老百姓,地主豪绅和官宦世家等统治阶层基本上是不用交的,因为他们可以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免税,而这回儿大明有大半的土地都被统治阶层给兼并了,这些土地都不交税的话,大明税赋等于就少了一大半。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中就有专门针对这一现象的办法,因为“一条鞭法”推行的基础就是清丈土地。

光是这一点,地主豪绅和官宦世家等统治阶层便受不了,他们手里的地基本上都是不用交税的啊,他们都变着法儿让自己的土地消失在大明的税赋系统中了,你这突然来个清丈土地,不是让他们以前的努力都白费了吗!

又比如说徭役,可别小看这徭役,里面的猫腻多着呢,涉及到的利益更是不胜枚举。

最简单的,老百姓手里大半的土地都被地主豪绅和官宦世家等统治阶层给兼并了,这些人总不可能自己去种地吧,他们是不是还得请人种地才能产出粮食来?

这请人又分很多种,普遍认为,他们请的大部分都是佃农,也就是租了他们的地,产出粮食之后交出大半给他们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