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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是醉酒在法律上的界定, 有生理性和病理性醉酒之分。生理性醉酒者犯罪, 一般没有完全丧失思维能力和控制能力。刑法典第18条第4款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 应负刑事责任。”

“对方律师很可能将案发人的醉酒视为病理性醉酒。对于病理性醉酒, 法律上的追责较轻,一般醉酒者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的定义是什么?”

“特发性酒中毒。通俗点说,一个人喝了常人不会醉的酒量, 出现攻击性和破坏力极强的行为, 造成自残或伤人。”

“他没有。”穆子绥想了想,让助理去监控室查一查他刚回国时候的监控还在不在。

那时宴会见面, 顾骄被齐恒强压着说话微笑。星星一样优美的眼睛,深处却有轻微的厌世情绪。穆子绥出价跟齐恒买顾骄在的小公司,已经做好了被漫天要价的准备。但齐恒从办公室的酒柜里抽出了一瓶度数很高的西洋酒, 要和他一起喝。

穆子绥只倒了一小杯, 也没喝。倒是齐恒拉着他尽说些没营养的废话,直到剩下的酒全都喝了才在转让合同上签字。这种程度的酒量,怎么看也比常人更厉害些。

助理很快带着监控回来,他们这栋楼的监控超过三个月都自动在云端上保存了。穆子绥找到那天的监控录像, 给律师看了一遍。齐恒喝完之后没什么异样,走路说话都很稳健。

律师之间交流了一番,都认为这是一个区别醉酒重要的物证, 立刻拷贝了一份下来。

“再有就是案发人当天的行为算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如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轻伤以下一般不触发刑法。”

穆子绥声音不大,却让在场的人都感到压力:“他拿着刀,刺的是我心脏的位置。如果这都不属于故意杀人,我不知道请你们有什么用。”

律师硬着头皮解释:“抱歉,穆先生。尽管我们都清楚,齐恒在整个过程中并未丧失意识。但是从你和顾先生的陈述来看,齐恒很可能患有躁郁症,或者近似的精神疾病,像当天案发现场室内铺满酒精,他曾经做出纵火的动作。不出意外对方律师会拿这点做文章。”

“一方面,我们要跟进调查齐恒有无过往病史。生活中是否出现难以自控的迹象,如果没有,他怎么会选择极端的方式。如果没有,为何明知自己存在精神疾病,却不就医。家人是否知情但选择放任?种种情况,都是需要时间进一步核实的。”

“有情况随时联系我,或者宋助。”

律师最后补充说“其实我还是希望能再和顾骄聊一聊,他毕竟和齐恒生活过,一些看似不经意的细节很可能会决定案件的走向。他不可能对齐恒的精神状态一无所知,根据他上一次的陈述,案发人对他所做的行为……属于逼迫他人自。杀,是绝对的故意杀人行为。”

“我不希望你去打扰他。”

“我尊重你们的意愿,但是,你确定顾骄不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