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桃花确实有罪,但罪不至死,竹凌不想为她的罪责开脱,但同样不想让她承担来自男性恶意的莫须有的罪恶。
犯多少错,就承担多少惩罚,还原真相,依法治国,这才是法律的意义。
“姑娘,这事风险很大呀……”说书人面露苦涩。
谁知道知府大人怎么想的,要是他一张嘴,刚好和知府大人的意见相反,那可不就脑袋不保了吗?
竹凌拿出五两银子:“此时围观百姓众多,法不责众,你即便说了,也不会拿你怎么样的。”
竹凌不愿意自己说,是因为她要保持低调。
她刚拜托人家知府大人给唐掌柜做主,现在反过来又为受害者说话,那不是打人家的脸吗?所以这事必须得让别人去做。
说书人看着银子,想要又不敢要:“虽说如此,但小的还是不敢啊……”
竹凌把五两银子收回去,又掏出来一个十两的:“你再考虑一下。”
说书人看着十两银子,眼中明显闪烁着更大的渴望,这笔钱,够他说大半年的书了!
他犹豫半天,努力克制住自己伸手的欲望:啊,妈妈,为什么要让我做这么艰难的选择?
竹凌见他如此,又把十两银子塞回去,掏出一张二十两的银票:“最后一次机会,你若不去,我就找别人了。”
二十两银子!!!
说书人眼睛一亮,终究没抵过银子的诱惑,他“嗖”的收下钱——
他大爷的,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