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府自中枢至省府,均施行这五条线并举的举措。然而到了州县一级,便不再设有议政明堂,这意味着立法权仅截止到省一级。
且省级所立之法不得与西王府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还必须申报给核心的议政明堂,经审判通过后方可执行。
传统的知府,县令,其立法、司法、行政大权如今仅剩下行政权,再也不能随意派捐、加税,也不能随意审理人犯了。
州府一级,行政长官为知府,司法长官为通判,监察长官为按察使;
县一级,行政长官是县令,司法长官为宪政丞,监察长官则是察政御史。
到了乡、村这样的基层,又有了新的管理模式。西王府废除了满清的保甲制度,建立起乡校议政制。
基层管理分为两层,最基层为村。行政人员包括村掌事、里长、会计三人,以掌事为主导,里长辅助,会计掌管财务,均不脱产。
其中掌事必须是同心会会员,由各村的同心会会员推举产生;若同心会会员数量不足,则由上级直接任命
里长和会计由所辖地所有年满十八岁,且未被剥夺推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
实行亲属回避制,且每人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每期六年。
若本村确实没有合适人选,可由乡衙门从外村调剂人员担任。
除了这些行政人员,还有一套由督查局人员组成的独立督查机制。他们不参与行政管理,但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村级行政人员的行为,收取百姓的上诉,并将违规违纪行为上报。
这部分人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在西王府衙门编制内,但相关人员都有一份额外的养廉田,离任时便收回。
若工作政绩突出、在村民中口碑良好,还可酌情参选乡级官员。
每个乡设有一个乡校议政堂,各阶层代表按比例分配,比如农牧渔民代表占比40%,工商业代表占比30%,读书人代表占比30%。
乡校议政堂虽然没有立法权,却有质询权和弹劾权,每年乡掌事、保正都要到议政堂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接受代表们的质询。
如果代表们觉得乡的官员不胜任,即可提起弹劾案。
只要乡校议政堂的代表匿名公推超过三之二,即可罢免该官员。但弹劾案一年只能提起一次,且每个官员任期内只能被弹劾一次,不得陷入无谓的内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