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以为...这小子是闲的发慌,来宫里找他唠嗑的。
《唐律疏议》记载:‘若有矛、矟者,各徒一年半’,意思是说,每私藏一只长矛,赏短期徒刑一年半,累计无上限。
而相比之下,私藏弓弩、甲胄等重器的惩罚却要严重得多。
‘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谓皮、铁等。具装与甲同。即得阑遗,过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
一张弓弩罪加二等,一具甲胄或三张弓弩,流放两千里,三具甲胄或五张弓弩,当街绞死,民间私造弓弩或甲胄者,罪加一等。
就算是百姓在路边捡到一副甲胄,若三十天之内不送到官府,也和私藏同罪处理。
在如今的大唐,民间私造皮甲都属于砍头的大罪,更不要说铸造铁甲,那更是非大工匠不可为之,抄家灭门的重罪。
至于工艺流程更加复杂,材料也受到朝廷严禁的玄甲,除了军器监,民间难有余力去制造。
李崇义悄摸打量着皇帝反应,而后长长叹了声,沉着脸有些无奈的说道:
“经某这段时间的搜查,上任军器监多年来勾结世家,以贩卖重器为利,中饱私囊。”
“在他藏匿的军器监甲弩坊的账册中,记载了超过八十具铁甲、数百张弓弩,未按规定销毁的记录。”
“多方巡查下来,多数铁甲与弓弩流通在外,散落于各个世家手中,少许重器则被工匠私自贩卖,下落不明。”
听到这话,李二陛下瞬间明了,李崇义说话前,为何要如此打量自己。
前段时间,但凡自己没有点头同意军器监的乞骸骨,那今日就能以真凭实据缉拿首恶,彻底查清武备的去向。
但眼下军器监已经告老还乡,朝廷再派兵前去搜捕,恐...平生波澜。
李二陛下头疼的叹了声,没好气的瞪向李崇义,语气分外不满:
“你既然在暗中彻查上任军器监的渎职行为,为何不与朕明说,现在可好,白白放跑了一条大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