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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已经不小了,”胤禛道:“穷人家的孩子,十一二岁就开始挣钱养家,这个时候,该知道的也都知道了。而且,若是再大,就很难执行下去了。”

他顿了顿,道:“大家的奴才,一般七八岁就开始进府当差,十五岁正是得用的时候,好容易培养的心腹,拍拍翅膀就飞了,谁能愿意?而且十五岁的下人,难免要接触些一些私密的东西,如小姐的贴身物件,身上有什么胎记之类的,这个时候若她们想走就能走,若故意将这些泄露出去怎么办?”

“而将年龄改为十二岁,先前年纪小,当不得大用,这个时候重新签一次卖身契,反倒可以筛选出有异心的人,剩下都是自愿服侍的,这会儿开始重用也来得及,”胤禛道:“如此对于士族大家来说,无非是多掏一次银子罢了,这点钱他们是不在乎的,不会因此就抵抗朝廷的命令。而会在乎这点卖身银子的人,说话大约也没什么分量,由不得他们愿不愿意。”

胤祚点头。

胤禛又道:“还有这一点,若是只能本人点头才能签卖身契,以及十五岁有一次赎买机会,会让做父母的都无法将孩子卖掉——主家也不太愿意买十五岁以下的孩子。”

“父母不卖孩子,难道不好吗?”

胤禛叹道:“做父母的,有几个舍得自己的孩子?有时候卖掉孩子其实是给孩子一个活路。”

胤祚想了想,道:“我会在各地开育婴堂。如果实在养不活孩子,将他送到育婴堂来,朝廷将他们养大,长大以后或读书科举,做官做小吏,或在工厂做工、做雇农等等,再将挣的钱回馈一部分给育婴堂,用来养育新来的孩子。”

胤禛皱眉道:“你知不知道这要多少钱?”

胤祚道:“不管花多少钱,该做的事总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