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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通灵性,马儿又是有些高傲的生物,自然比起腼腆害羞的原主,更喜欢开朗率真的依依。

阳光落在她编成松散麻花辫的乌黑头发上,挂在衣服上叮铃铃的铃铛连接着柔软毛线,跟随着马匹的晃动在半空中摇摆发出声音,五颜六色的布料拼凑在一起却不显得皮肤脏乱,反而将立体深邃的五官衬托得更有异域风情。

这就是这个世界的池依依,皮肤因为在大草原里疾驰而变成小麦色,拥有少数民族血统,所以五官比其他世界的自己更精致大气的五官,还有一双羚羊般矫健的双腿。

她像对待同伴一样专心安抚马儿。由于太过专心,所以没注意到,草原不远处有两匹马正驻留在边界,马上男孩穿着和池依依相似的服饰,正远远眺望着她。

“巴桑,她是谁啊?”

说话的人是两个男孩中更帅的一位。

他穿着皮毛一体的外套,因为白天炎热又将厚实的肩布拉到腰间,露出胸膛的运动痕迹。

男孩脖子上还带着一块金玉镶嵌的项链,写着大大的诺布。

这是草原地区特有的长命锁,父母如果疼爱孩子,就会抓几十头羊去边境商贩换金子,再拿到城里找工人手工打造。

它既是孩子受宠的象征,又是家境殷实的体现。

“诺布。”被询问的男孩看起来很憨厚,就是小厮的模样,他尊敬地喊一声诺布的名字,又远远看向他所指着的方向:“这是丹巴的女儿扎扎。”

“丹巴…?他妻子是那个外来的女人?”帅气的男孩又问。

明明只是稀松平常的反问,巴桑却像诺布干了了不起的事情一样,非常用力地夸奖道:“诺布真不愧是草原王子,记忆真好。”

他管诺布叫王子不是在夸张,而是诺布确实算得上是这片草原的王——诺布家很有钱,从元谋人时期开始就管理着这一大片草原,后来赚钱就疯狂购买土地使用权,用来放牧居住,所以这一大片土地都是诺布家的生产地。

他有地、有钱、衣食无忧,自然就是草原的王子。

可是诺布明显不吃巴桑舔狗这一套,拿起马鞭轻轻打了一下他的肩膀后,才接着说话:“原来这么漂亮的女孩叫做扎扎,我以前怎么从来没见过她?”

“扎扎不爱出门,现在在草原上溜达,估计是被姐姐赶出来了。”巴桑回答。

“赶出来?”

说到这事,巴桑立刻换上八卦的眼神,低声说道:“扎扎的妈妈长着一副城里人的模样,性格温柔又体贴,丹巴平时没少夸她妻子的好话,我就纳闷这么好的女人为什么嫁到草原,今天才知道原来她是被拐卖后被受伤失忆,后被放羊的丹巴发现救下,两人在养病期间相爱结婚…”

巴桑还没说完,诺布却突然说话,打断他:“这可真是缘分。”

“如果扎扎的妈妈没有来到草原,我就没办法见到扎扎,对善良可爱的她一见钟情了。”

草原儿女真切坦率,哪怕是说起初恋也毫不避忌。

诺布肯定地说:“我和扎扎也有缘分,我一定要认识她,告诉她我爱上她了。”

巴桑:“不是,诺布,你等等…”

不需要巴桑出声阻止,因为诺布刚要上前结识池依依,就发现她已经驱马不知道去哪了,刚刚还站着天使般少女的地方空空如也,只有被马蹄踏平的草根证明着她确实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