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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相当于副县长,受知县委托分担若干部门的管理权,但在本县,县丞并不直接管理水房事务,因此黄主政一样不鸟这位大人,只是因为对方理论上有可能成为本县知县,所以答话中才存了一份恭敬:“羊大人,功民会虽然是依照旨意行事,但朝廷官制和律令中并无官吏一定要接受功民会质询的条文,所以,去是遵旨,不去也是遵旨。”

羊县丞一滞,随即扭头看向本县捕盗房主政:“花大人,可有这样的说法?”

捕盗房主政其实并不通晓律令,只是县一级没有律政房也没有大审院分支机构,更没有监察院,因此法司权利集中在捕盗房手中,所以才会成为羊县丞的问询对象。

只见花主政正了正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严肃的回答道:“却是如此,但下官建议,即便知县大人不去功民会自辩,少不得也要跟府尊禀报一声,至于是不是要跟监察院方面打招呼,也请知县大人慎重考虑一下,毕竟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听完花主政的话,几位涉案官员的目光落到了典知县的脸上,倒是县衙的几位需要避嫌没有什么表示,典兴诚于是干笑了一声:“花大人的建议好,就算本官有罪,也得由朝廷来定,断不能开了这个口子,让一干百姓干政……”

典兴诚的想法倒是很朴素也正中了问题的红心,把握国家权力长达一两千年的文官集团是不可能拱手欢迎新兴势力来分享这一切的。

然而大潮是不可阻挡的,功民会传召知县不至,传召涉案官吏也不至,钦定开办的功民会成了摆设,这个结果是所有议郎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典兴诚没罪也有罪了。

是年五月二十二日,武进县功民会做出一致决议弹劾知县典兴诚及以下十七名官吏。

弹劾决议送到县衙,典兴诚再度视若无睹。见到典知县不愿意自动去职,县功民会便把弹劾结果送到了府城。知府陶大兴拿着一前一后送上来的两份报告不知所措,好几天之后才回复功民会称擢黜之权在于审官院,县功民会不可随意僭越。武进县议郎不服,这些老功民都是华夏朝真正的特权阶级,因此与各县功民会进行了串联,随后常州各县功民会联名上书陶大兴支持武进县功民会的弹劾决议,结果再度被陶知府打了回来。

按说事情发展到这里,一般人就该偃旗息鼓了,然而内廷的密谍很快把消息上报给了武昌,并引起了郑克臧的重视。在郑克臧的授意下,内廷掌握的报纸很快将武进县功民会的弹劾和相关境遇在江南各地广发传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为官者自然对武进县功民会的弹劾口诛笔伐,但广大的功民却站在功民会的角度上看问题,在他们看来若是此处弹劾案不能有个圆满的结果,那么功民制度将受到极大的冲击,进而导致胥吏尝试侵吞功民利益,因此一致支持武进县议郎们的作为。由于事态发展逐渐显得诡秘,背后又有宫廷在做推手,因此江南行台对武进弹劾案一直没有做出正面的表态,从而使得事件向不可控制方向滑去。

武成二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江南、江淮、浙西、江西四省一百一十六个县的功民会联名向武昌递交请愿书,请求郑克臧再次确认功民会的弹劾权力及对应健全弹劾去职制度。

华夏朝廷自然是不愿意看到功民势力坐大,但郑克臧却以维护国体为由赞成加强功民制度,这样就产生了更高层次的矛盾,只是双方并不愿意重现武成十九年出现的严重的皇权与朝臣之间的对立,因此在双方共同的妥协下,就武成县功民会弹劾案达成了一致。

武成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郑克臧颁布诏书,再次确认功民会有弹劾官员的权力,并根据弹劾的内容及严重程度由行台审官分院做出调职、降阶、罢官、移送法司等各级处置,由此使得功民会的监劾权具体化,而文官集团继续保持最终处置的权力。

正当大家以为一天乌云就此散去的时候,江南行台监察分院对武进县弹劾案涉及官员的侦结报告出台,知县典兴诚及都水房主政黄幼龄等被确认的确有内外勾结侵占官帑的行为。郑克臧便因此褒奖武进县功民会监督有力,并将原本限定在县和州府城内的功民会的规模正式扩大到州府一级,从而引发了文官集团的恐慌。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制衡功民会的权利扩大,内阁总理大臣陈可向郑克臧提议设立牵制功民会的乡贤会并且提出各级官员只有遭到功民、乡贤两会共同弹劾才予以去职。郑克臧对此照批不误,只是在功民会和乡贤会的权责上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功民会的权利高于乡贤会,功民会的决议效力也高于乡贤会的决议效力,藉此稳固功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