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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时,档案袋送至了他面前。

他翻了翻所有资料,说:“这件案子当年判定是意外失火, 你现在来自首,当年是你故意放火的?”

陆行云在后面连忙说:“他也是失手!”

三和却是直接开口:“他们把我锁在别墅地下室将近一年,还偷偷挖走了我的一个肾,为了逃跑,我从地下室拿了能点燃的。”

问话的警察听他这么平静地说这件事,还有点觉得不可思议。

要是一般人遇到这种事要么直接自杀,要么就是逃了, 这居然十一年后来自首,心里也不知道怎么想的,良心过不去?

陆行云查了点资料,问道:“当年他十三岁,并没有达到十六岁,况且年纪小,价值观等等都没有形成正确,再加上属于意外,现在自首会判多少年?”

对方回道:“这件事还要看具体情况,到时候归法官判,而且追溯期还是个问题……”

判刑这件事并不是警察来做的,要提交司法机构,不过一般年限他们也能推断出来。

见三和不说话,陆行云安慰道:“事出有因肯定会酌情的,不用担心。”

三和摇摇头,他现在没什么事可担忧的,如果能从此摆脱这件事,脱离噩梦,对他来说未尝不是幸事。

再者,这件事不管是意外还是故意,他都让人丧生,都是有错的,判多少刑都是应该的。

案子是否要重新调查还有待商榷,自然而然地,三和被留在了警局里,怕有什么其他的事情,陆行云也不准备离开,索性他这两天没事。

……

警局里平平静静的,外面都是吵翻天了。

出事的时候,惯性思维总会让人将责任放在别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