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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档2013 大西瓜真甜 687 字 2022-11-17

当两个品牌的目标客户群以及提供的服务都相同时,缺乏1+12的基础。

比如,做广告投放时,超人的回报率是1:12,“快的”只有1:12。

这样一来,就面临一个问题,把钱集中到回报率高的品牌超人上?还是分散维持两个品牌。

如果把所有推广费用投给超人,那“快的”品牌就相当于废了。

如果把“快的和嘀嘀”的用户合并到超人旗下,那近百亿的价格又太高了。

但这种话,不方便明着告诉张泰杰。

免得让对方以为他在找理由。

毕竟,融资可是要稀释股权的。

关煌对于并购,既不排斥,也不狂热。

理性对待。

如果能够满足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合并产生1+12的效果,他会毫不迟疑。

第一,两家企业合并后,足以建立垄断地位。

这里的垄断地位并不是说,主营业务收入占到整个行业的多少以上,而是有自己的护城河。

如果没有行业进入壁垒,即使市场占有率再高,也会驱使新对手进入,比如优酷与土豆的合并,并没有减少随后视频网站领域的竞争。

第二,不论目标客户群是否相同,两家企业提供的服务完全不同。

现在来看,这两个条件,“快的和嘀嘀”一个都不满足。

相应的收购价值就少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