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 连锁便利亭的试营业

除了这种承包经营模式外,还有一种分成合作模式。

分成合作模式,是指便利亭的销售员不是某人自己交承包费承包下来,而是由百货公司派人过去经营。

这种派人经营的模式,销售人员等于是总公司的派遣人员,实行固定底薪加分成奖金相加的模式。

固定底薪,是每个销售人员每月二十元,这个收入嘛,跟普通工厂第一年的实习工的工资差不多。

虽然固定底薪不多,但还有分成奖金啊。

分成奖金,是按照三七分成的模式去分。

也就是说,你所在的便利亭当月的收入,会跟总公司进行三七分成。

其中七成交给总公司,三成留下来当奖金,分给所在便利亭所有的销售人员。

举个例子,001号便利亭,当月销售的纯利是一千元,那么这一千元中拿出七百块上缴给总公司,留下三百块当奖金,分给经营便利亭的销售员。

这留下的奖金,并不是平均分,而是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分。

以三百元奖金算,就是一个人拿两百块,一个人拿一百块。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个便利亭的派遣工虽然都要配备两个以上的销售员,却都有一个主要负责人,名字叫销售组组长。

销售组因为是主要负责人,什么都要操心,所以收入当然要高一点。

销售组的另外一个普通组员,要听组长的话,收入也要比组长低一些。

之所以俩人都要弄出个组长,就是为了避免责权不明,一起躺平瞎混的情况。

毕竟如果两个销售员的权力一样,薪水一样,那其中一个勤快,另外一个懒惰,那不就不公平了?

而且万一俩人有了矛盾,谁都不服谁,那这生意还怎么做?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组长当总负责人,另外一人听命行事,实行一种类似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这样才不容易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

其实从曹志强的角度,他当然希望大家玩第一种模式,也就是承包经营制,或者说叫加盟连锁制。

因为加盟制,可以让最低限度减轻总公司的资金负担,最快速度拓展销售网点。

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本身,就包含了制作便利亭的成本费,本身就有一定赚头,更别说后面每个月还固定能收一笔管理费。

虽然管理费不高,才三四十块钱,但也不是小数目,足够配送服务费了。

关键承包人就算承包了便利亭,也要接受总公司的管理,不能自己想干嘛干嘛,这就等于承包人经营的便利亭,依旧是红光百货的一部分,是一个自家的渠道。

今后如果想要用自己的销售渠道去销售自家产品,比如自家的图书啊、杂志啊、音乐唱片之类,都好说。

毕竟在曹志强看来,便利亭本身的利润不算什么,渠道本身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了,由于这个项目刚开始,很多人对这个项目不了解,也有顾虑。

因此一开始试运行的十二家便利亭,全都是红光百货公司派人经营的分成合作模式。

而红光百货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所谓的派人经营,其实也是抽调红光机械厂的三产人员。

比如大量滥竽充数的内勤人员,大量只拿工资不具体干事儿的三产人员,就经过一番筛选跟培训后,以内部调岗的形式,直接派去当营业员。

而这些营业员中,又以女性占绝大多数。

这倒不是故意针对女性,实在是三产人员中,本来就是女多男少,而且三产人员里,大部分只拿工资不干活的,也是女人居多。

再就是,相对于男性,女性职工其实更听话一些,也更适合做销售岗。

总之不管怎么样吧,曹志强精心策划的便利亭项目,总算是来了个开门红。

只看头三天的销售势头,就能看出这个便利亭项目不赖,起码不会亏本了。

如果试运行一个月后情况不错,就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不断拓展了。

而良好的拓展性,也恰好是活动板房的优势所在。

毕竟便利亭都是活动板房,随便找个平坦地方放下,就能立刻经营,灵活性太强了。

甚至是,还可以把便利亭放在公交车站牌附近,充当一个公交车站牌的有益补充。

这样一来,等公交车的人,在公交车没来之前,可以先在附近的便利亭休息一下,或者买点报纸看看新闻什么的,实在是方便不少。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