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的正中央印着秀丽的笔迹,大大咧咧地写着几个字——第三本日记。字迹秀丽藏锋,说不出的好看。
「这是我儿子林越的日记本。」昨天和叶承旭见面时,她一直都表现得很冷静,可拿起这本笔记本的时候,任妮眼睛竟然隐约泛起泪光:「前几天你还没来的时候,我给他收拾东西,有封信从里面掉了出来。」
说是信,不如说是一张纸更为合适。纸张只是朝内随便对折了一下。也没有装进信封,大大咧咧地躺在地上。
任妮向来尊重孩子隐私,从不进孩子房间也从不偷看日记。何况林越已经走了,不过对方有再多的秘密都已经无关重要。她原本只是打算把纸重新放回日记里,可当她看清正好面朝上方的那一行字时,呼吸都不自觉轻了几分。
「写给我彷徨少年时无疾而终的爱情」
任妮抖着手,第一次未经林越允许翻开了他的东西,第一行的收信人就让她不住地留下泪来。
「卓铭:
请允许我在这个隐秘角落这样称呼你,我知道你永远都不会看到这封信,因为某个胆小鬼一定不敢寄出去。可我还是想在这和你说一些心里话,就当是现在才花掉和你同桌时的说话额度吧。
好难过啊,但又好开心。难过的是暗恋你五年仍然和你形同陌路,开心的是你一直没有交女朋友。喜欢上你改变了我很多,或者应该说发现了很多,我发现自己是个卑劣无耻的阴暗小人,还是个偷窥狂、跟踪狂。
我曾经无数次若无其事地在午饭时段和你擦肩而过,为的就是那可以偷瞄你饮食喜好的一秒、我曾经和朋友在学校操场打球打了足足三个小时,为的就是能光明正大地跟在你身后。很幸运地,我们要去的车站就在挨在一起,从学校到车站的一小段距离,是我离幸福最近的距离。
其实我不是很喜欢吃寿司,可我总是拉着朋友和我一起吃。因为你喜欢背对着窗户坐最边上的位置,餐厅位置这么多,我总能选到离你远远的,却又朝着你方向的座位。大概是这样我就可以偷偷瞥上一眼,自欺欺人你就坐在我对面吧。
有时候我也很烦我自己,怎么能喜欢一个人喜欢这么久呢?如果说最初的擦肩而过是一见钟情,后来高中三年同班就是细水长流。读文学的男孩子可真麻烦,读文学还是同性恋的男孩子更麻烦,对不起,我没有提早我是个男孩子,或许就是觉得如果你不知道,兴许你还能多看几行。如果你不打算看了,那么请听我最后说一句,你是个优秀的、值得被爱的人,谢谢你。
抱歉,有些字迹被眼泪弄花了,我可真是个没用的人呢,总是什么都做不好。我平常也算开朗,在你面前却总是自卑,这就是我选择暗恋的原因,对不起,我还是没有勇气亲口对你表白。
忽然有些想你不要再看下去了,因为我可能会哭得更厉害。一路上写得混乱不堪,似乎一提到暗恋你这件事,以前背过的众多诗句就全作了废,整个人一瞬倒退成为孩童,用尽全力搜刮肚子里所剩不多的词汇也只能磕磕碰碰地拼凑出这封信。
想了很多,又否决了很多。我总是不敢看你、不敢和你对望、不敢和你说话。因为我怕就算捂住嘴巴,喜欢还是会从眼睛偷跑出来。你不认识我,那真是太好了。
中学的最后一段时光,我这个胆小鬼大概还是没能送出这封信吧。我会试着从这段感情里走出来的,虽然总觉得此生再也无法像现在一样投入,这对其他人很不公平。但无论如何,愿祝你幸福安康。
胆小鬼林越」
林越有一个秘密,他心里装着一个人,从十四岁到二十五岁,足足装了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