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顾朝清清嗓子,说,“是他们家最近有一王牌,九点出场。”
时轻抬起眼皮看着台上,这会儿前一波又唱又跳的几个小帅哥结束了表演,灯光在他们下台之后暗了下去,有工作人员上来准备下一场。
他倒是听说过这里来了个不错的新人。
前不久,无度一支驻唱乐队新换了一个主唱,据说此人帅到没朋友,男女通吃,并且十分个性,每天就只上台一小时,晚上十点一到就拜拜,任凭有多少人眼巴巴排队等着,人家也不多留一秒。
坦白说时轻对这种靠脸吃饭的“头牌”不太感冒,唯一让他有兴趣的那点“个性”,也说不好是不是酒吧包装出来的。
不过,就冲这俩货一脸“我俩已经挖好坑等你跳了”的表情,他也得好好欣赏一下。
九点整,乐队成员准时上台,鼓手跟贝斯手扮成部落风格的猎人,各自脑门上插着两根羽毛,像两个才从精神病院里逃出来的,摇头摆尾又疯又狂地跳上台。
这俩人是乐队旧成员,时轻对他们有印象,水平还不错。
主唱兼吉他手走在最后,他一上台,台下就沸腾了。
他的装束应该是猫女郎,一身黑色连体皮衣,性感深V领,屁股上拖着一根撩人的尾巴。
这种装扮对身材一般的人来说是灾难,在他身上却性感惊艳,他个子高挑,腰窄腿长,头身比完美,明明没露肉,却比在场大部分衣着暴露的“女郎”们还让人移不开眼。
时轻啧了一声,够骚。
“哎呀,这人长得一点也不讨喜啊,薄眼皮薄嘴唇的,有点不近人情,是吧轻?”孟阳看时轻的眼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