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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有那本事,就不会为了一点医药费彻底不要脸了。

物证也是不存在的。

因此所谓举证,就是陈述老太太或者她女儿编的事实经过。

然后被告举证。

打官司很扯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问题,就好比现在,原告明明拿不出证据,只能自编自说。可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主张,那就得被告举证,但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就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扯蛋就扯蛋到这个地方,所以这年头都是告人的有理。

特别是这种难以保存证据的民事案件中,被告往往都会很被动。

好在江帆早有准备。

高律师先拿出警方笔录,上面有当事双方的说法,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三个现场目击者的证词。

警方已经确认过了,这个做不得假。

庭早人员看到这份证词,心里已经基本有数。

等到高律师拿出江帆录的视频,基本上已经明了。

虽然视频中并不能直接证明老太太的摔倒和裴家姐妹无关,但江帆再三询问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老太太自己说是头有些晕摔倒了,还承认有高血压,完全可以间接证明老太太的摔倒和裴家姐妹没因果关系,作为证据是足够了。

老太太母女看到证词还很淡定,这个早就知道了。

警察也说过了。

但光有人证可不行,律师说了,光有人证也只能作为参考。

不能完全证明老太太的摔倒和那对双胞胎姐妹没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