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半杯酒,林耀将目光看向钟小妹。
钟小妹也今非昔比了,黑色女士西装,高跟鞋,口袋上别着一支红宝石衣卡,手上是精致的女士钻戒。
一眼看去,职场女丽人的既视感扑面而来,说她有二十四五岁都有人信。
“签下了,签的是二十年的合同。”
钟小妹回答道。
英雄本色是星耀传媒集团的第一部电影,还是一部大制作。
作为片中最出彩的角色,很多人都相信马健会凭着小马这个角色一炮而红,自然不会用三五年的过渡合同来凑合。
“二十年啊!”
“有点久了。”
林耀看了眼身边的马健,吩咐道:“加一条,每年修改一次合同待遇,该有的片酬还是要有的。”
有些电影公司喜欢压榨新人。
一签就是三五年的合同,合同内不管演员多火都不给提价。
等到合同快到期时直接把演员卖给下家,这种纯粹将演员当成摇钱树的作风在港岛八十年代比比皆是,现实中无限五虎之决裂也与其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林耀不想玩这一套。
他拍电影一方面是赚钱,另一方面是要影响力。
电影制作人的身份能让他更好的走入上流社会,为他赢得区议员的头衔。
他的名声一定得是好名声。